交通事故中被撞车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贬值费?

时间:2023-11-21 作者:玉树律师

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贬值费。贬值损失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过,目前民法典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后被撞车一般是不可以索要贬值费的。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损失是事故造成的损失,而贬值损失是自车辆购买使用之日起即存在的,对车祸造成的贬值认定以及取证较难,一般难以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一般不需要赔。事故车辆因发生事故而贬值的损失,不属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理由,原则上只要把车修好了,那就是对于事故车辆的赔偿,贬值赔偿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本文链接: http://www.dereben.com/21923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韶关律师 黄岩律师 重庆刑事律师网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浙江律师 上海交通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欠款追讨 杭州债务追讨 杭州桐庐县律师 成都律师 双鸭山律师 厦门律师 济南律师 茂名律师 乐山律师 昆明律师 海北律师 宁夏律师 银川律师 无锡律师 婺城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安远律师 永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