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的判定问题,没有结婚证且无孩子,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11-20 作者:玉树律师

法律分析:所支付的彩礼,应协商退还部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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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具备以下条件的彩礼需要返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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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的话,彩礼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如果离婚的话,彩礼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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